服务快讯  


专家解读《公证法》要点

详细介绍公证实务,现场解答厂长经理提问

中心成功举办“中小企业法律实务讲坛”

第十七期讲座


 

      425日下午,“中小企业法律实务讲坛”第17讲——《公证法》要点解读及专家咨询在“北京市中小企业之家”(国门路大饭店)举办,中心邀请北京市方圆公证处(原北京市公证处)吴凤友副主任、首席公证员刘玉、公证员邵云龙、孙建军等对《公证法》与公证相关法律实务进行讲解,针对听众现场提问进行详细解答,并为大家免费发放《公证法》和相关资料。

 

企业参会人员向公证员咨询相关事宜

 

此次培训由中心张一平主任和首席公证员刘玉共同主持。

公证处吴主任首先介绍了《公证法》立法背景、与各个国家地区《公证法》的区别,向大家说明:公证是国际通行的预防性司法证明制度,在市场经济的大背景下,公证发挥着预防纠纷、化解矛盾、维护法治、保障权益等日益重要的作用。

 

 

公证员孙建军针对“对公公证”与“涉外公证”事务进行详细讲解。如:什么情形下必须办理公证?应向公证处提供那些材料?公证的收费标准?银行贷款及担保业务为何办理“强制执行公证”?如何利用“公证提存”手段保证资金安全?工程投标时为何办理营业执照、授权书公证?遇到债务纠纷时如何利用“保全证据公证”保护自己?赴境外学习、投资、贸易、移民时需要办理哪些公证?境外公证书怎样辨别有效性?等等。

公证员邵云龙针对“对私公证”事务进行了详细讲解和案例分析。如:夫妻财产约定协议的公证问题;利用“继承公证”解决股权、证券、房产、存款、艺术品和无形资产的合法继承问题,等等。

首席公证员刘玉和其他公证员现场解答大家提问,会后与厂长经理们一起交流公证事务在企业界运用的实际情况,并表示继续配合中小企业中心,在更大的范围,为广大中小企业提供公证事务咨询和培训服务。

会后参会人员与公证处工作人员交流咨询

  

参会企业代表们说,这是第一次参加《公证法》的讲座,收获很大,较全面了解了《公证法》的相关知识,增强了自己的公证意识。一致反映,中心组织开展的法律实务系列讲座,贴近企业、选题准确、服务周到,授课专家有水平、有权威、有经验,使参会企业取得多方面收获。

在此要特别感谢北京市方圆公证处(原北京市公证处)领导和公证员的大力支持、充分准备和精彩讲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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