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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银行在贷款审查、决策时主要侧重以下八个关键点
1、三性原则:效益性、安全性、流动性。
2、三个法规:《中国人民银行法》《商业银行法》和《央行贷款通则》。担保公司还遵循《担保法》
3、符合"优质客户"的三个标准:
1)"三有"企业:有市场、有效益、有信用。
2)技术先进,有一定规模,产品科技含量高,附加值高,市场潜力大。
3)企业经营者:品德好、素质高、班子能力强。
4、 五个信用等级:AAA级、AA级、A级、B级、C级。(有的银行将B级、C级细化为:BBB、BB、B、CCC、CC、C级)
5、六个信用评定内容:企业领导者素质、经济实力、资金结构、履约情况、经营效益、发展前景。
6、贷款投向的五方面选择:
1)在行业、产业方面:选择电力、交通、通讯、电子等骨干行业和本地区的优势行业,向科技含量高、产品附加值高的行业倾斜。在同一行业中选择在技术、市场、竞争力等方面处于排头兵的企业。
2)体制选择:重点支持产权明晰、管理规范、已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企业。即已改制并按公司制规范化运作的企业。
3)规模选择:有经济实力,有一定市场份额,技术和管理成熟,发展潜力大的企业。
4)经营方向选择:属本地区的优先发展产业;为大企业配套的中小企业,且此大企业已是本行的客户,符合国家产业发展方向;中小企业要具有特、优、专、精特点。
5)地区选择:支持信用好、还贷意识强、有经济基础,有发展实力的地区(区县、乡镇)。
7、银行支持的中小企业类型"双六条":
重点支持符合以下六项条件的中小企业:(1)信用等级在AA以上;(2)能按时还本付息;(3)经营活动产生的净现金流量大于零;(4)资产负债率小于60%;(5)年度财务报表须经过会计事务所审计;(6)无重大经济纠纷。
适度支持符合以下六项条件的中小企业:(1)信用等级在BBB以上;(2)经营有盈利;(3)不欠息;(4)资产负债率小于70%;(5)年度财务报表须经会计事务所审计;(6)无重大经济纠纷。
二、银行贷款审查中坚持的23个"不"字
(一)《贷款通则》第二十条规定,对借款人有八项限制:
1)不得在一个贷款人同一辖区的两个或两个以上同级机构取得贷款;
2)不得向贷款人提供虚假的或隐瞒重要事实的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等;
3)不得用贷款从事股本权益性投资。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
4)不得用贷款在有价证券、期货等方面从事房地产投机;
5)除依法取得经营房地产资格的借款人以外,不得用贷款经营房地产业务。依法取得经营房地产资格的借款人,不得用贷款从事房地产投机。
6)不得套取贷款用于借款牟取非法收入;
7)不得违反国家外汇管理规定,使用外币贷款;
8)不得采取欺诈手段骗取贷款。
(二)《贷款通则》第二十四条第二款规定,对以下七种情况之一者,不得对其发放贷款:
1)不具备第十七条规定的贷款资格和条件的;
2)生产、经营或投资国家明文禁止的产品、项目的;
3)违反国家外汇管理规定的;
4)建设项目按国家规定应当报有关部门批准而未取得批准文件的;
5)生产经营或投资项目未取得环境保护部门许可的;
6)在实行承包、租赁、联营、合并(兼并)、合作、分立、产权有偿转让、股份制改造等体制变革过程中,未清偿原有贷款债务、落实原有贷款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的。
7)其他严重违法经营行为的。
(三)有的银行在具体执行中,对以下八类企业也禁止贷款:
1)欠息,无偿债能力;
2)贷款用途不大;
3)不守信誉;
4)企业管理混乱;
5)经营无固定场所;
6)企业经营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7)一般性加工企业的基建项目;
8)信用等级BB以下。
(张一平:北京市中小企业服务中心主任,高级经济师,首都经贸大学金融系客座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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