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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新技术企业的税收有何优惠政策?
答:新技术企业自开办之日起,前三年免交企业所得税,第4―6年交7.5%,第7年以后交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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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企业产品出口所得税有何优惠?
答:企业出口产品的产值达到当年总产值40%以上,经税务部门核定,减按10%税率征收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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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高新技术企业的技术开发费的税收抵扣?
答:高新技术企业当年发生的技术开发费比上年实际增长10%(含10%)以上的,当年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可再按技术开发费实际发生额的50%抵扣当年应纳税所得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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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技术转让、技术开发业务的营业税政策?
答:对单位和个人在本市从事技术转让、技术开发业务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营业税;对从事软件著作权转让业务和软件研制开发业务,比照技术转让与技术开发业务免征营业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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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对实施高新技术成果转化的企业自建或购置的生产经营场地的房产税优惠政策?
答:对实施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的企业,自2001年起五年内,其当年用于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自建或购置的生产经营场地所缴纳的房产税,由财政安排专项资金支持,用于相关企业的技术创新。
计算公式为:企业应得到的支持资金=(当年自建或购置的生产经营场地固定资产原值/企业应税固定资产原值)×(本期实际缴纳的房产税-期初欠交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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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其自产的软件产品的增值税税收优惠?
答: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其自产的软件产品,2010年前按17%的法定税率征收增值税,对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即征即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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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科研机构、高等学校提供服务的所得税优惠政策?
答:科研机构、高等学校服务于各业的技术成果转让、技术培训、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承包所取得的技术性服务收入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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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科研机构与企业联合组建公司的所得税优惠政策?
答:科研机构联合其他企业组建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科研机构在企业的股权比例达到50%的,按政策规定期限免征企业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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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软件企业是否进入园区所得税优惠政策有何不同?
答:根据《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明确企业所得税若干政策业务问题的通知》(京地税企[2002]526号)文件规定:软件企业没有园区限制,不论是否进入园区,只要通过软件企业认证,均可享受所得税税收优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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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哪些企业可以享受广告费用所得税前扣除的优惠?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部分行业广告费用所得税前扣除标准的通知》(国税发〔2001〕89号)文件规定:
从事软件开发、集成电路制造及其他业务的高新技术企业,互联网站,从事高新技术创业投资的风险投资企业,自登记成立之日起5个纳税年度内,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广告支出可据实扣除。
上述高新技术企业、风险投资企业以及需要提升地位的新生成长型企业,经报国家税务总局审核批准,企业在拓展市场特殊时期的广告支出可据实扣除或适当提高扣除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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