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企业破产后职工权益如何得到安全有效的保障,一直是各级政府乃至整个社会关注的问题。而随着无形资产比重在企业资产中比重的日益扩大,企业破产案中知识产权的处置也为社会各界关注。8月1日,最高人民法院公布了《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以下简称若干规定,这一司法解释加强了对企业破产职工利益的保护。
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李国光在新闻发布会上指出,若干规定第六十五条规定,债务人与他人共有的物、债权、知识产权等财产或者财产权,应当在破产清算中予以分割,债务人分割所得属于破产财产。不能分割的,应当就其应得部分转让,转让所得属于破产财产。无形财产在企业破产案件中与有形财产一起得到重视。
对于企业的发明人、设计人作为劳动者,基于专利产生的奖、酬权利在破产案中应如何保护的问题,最高法院领导认为,虽然这应由立法而非司法解释来解决,但在法院系统已要求在实践中加以注意,法官们将根据有关法律积极介入解决纠纷。(记者
余 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