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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
王光英
(2002年12月16日)
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是一部具有重要意义的法律。这部法律肯定了中小企业在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中的重要地位,明确了政府部门促进和引导中小企业发展的职责,提出了国家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措施,对我国中小企业健康发展将起到积极的引导和促进作用。在当前形势下,结合学习贯彻党的十六大精神,全面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在推进《中小企业促进法》的贯彻实施方面,应当着重做好以下工作。
首先要进一步认真学习,提高思想认识,重视发挥中小企业在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中小企业包括国有、集体中小企业,但其中绝大多数是各类非公有制中小企业,大多数乡镇企业也是中小企业,必须毫不动摇地鼓励、支持、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和乡镇企业发展。促进科技型中小企业迅速发展,使其成为技术进步中最活跃的创新主体,促进科技成果向现实生产力转化,形成新的经济增长点。按照《中小企业促进法》的要求,改善创业环境,鼓励自主创业,促进中小企业创造更多的就业岗位和吸纳更多的下岗待业人员再就业。
第二,《中小企业促进法》明确规定,国家保护中小企业及其出资人的合法投资,及因投资取得的合法收益。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中小企业财产及其合法收益。必须坚决贯彻落实这些法律规定。同时,要进一步完善保护私人财产的法律制度,放宽国内民间资本的市场准入领域,在投融资、税收、土地使用和对外贸易等方面采取措施,为中小企业创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第三、各级政府特别是有关部门应当很好地履行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重要职责。《中小企业促进法》在金融、财政、工商管理、企业登记、技术创新、市场开拓、政府采购、信息服务等方面明确规定了政府有关部门应该承担的职责。《中小企业促进法》规定国务院及其有关部门制定中小企业的具体标准、中小企业发展基金的设立和使用管理办法、中小企业信用担保管理办法。这些规定非常重要,只有把"一个标准"和"两个办法"制定出来,才能增强这部法律的可操作性,才能进一步体现和发挥这部法律的作用。
第四,对中小企业特别是非公有制中小企业,政府有关部门在积极进行扶持和不断提高服务水平的同时,也要依法规范和引导其经营行为。特别是要大力提倡依法经营和诚实守信,对偷税、漏税、恶意逃债、生产假冒伪劣产品、污染环境等各种违法违规行为要严肃查处,引导它们重视安全生产和职工权益保护,遵纪守法,诚实经营,讲求信用。
总之,我们只有把这项工作抓好、抓实,才能促进中小企业更快、更健康地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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