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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4日,国家经贸委中小企业司有关负责人在北京告诉记者,为配合《中小企业促进法》明年1月1日起实行,国家有关部门即将逐步推出配套政策和办法,包括建立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并制定《中小企业划型标准》、《中小企业专项资金使用办法》和《中小企业担保体系建设办法》。
对于《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该负责人介绍,我国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过去过于复杂,现在将按照目前国际通行做法,依据从业人员、营业收入和总资产来界定,尽可能做到标准简要、清晰、便于操作。他说,目前国家经贸委已经提出中小企业界定初步方案,待有关部门及专家讨论修订后即正式发布,计划在2003年1月1日前出台。
他说,为支持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建设,按照中小企业促进法确定的内容,国家将设立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并为此制定《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使用办法》资金的使用原则是:依据国家财政部公布的财政支持原则,重点支持、引导社会中介发挥作用,来服务于中小企业,满足中小企业发展中的需求。另外,关于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的来源及管理机构和管理途径,目前还在研究制定中。
该负责人介绍,国家经贸委还将发布《中小企业担保体系建设办法》,意图通过本《办法》,在解决中小企业银行贷款中发挥积极有效的引导作用。《中小企业担保体系建设办法》内容主要包括:稳定担保机构的资金来源;合理制定风险补偿机制;加强对担保项目的论证、监督和管理。
该负责人还介绍,国家经贸委及其他有关部门,还在进行以下三方面工作:其一,建立中小企业社会服务体系。不仅要为中小企业社会服务中介机构提供资金,还要提供信息、市场开拓、技术创新服务等,包括尽快完善中小企业融资,不仅实行资金优惠,而且实行税收优惠。中介机构本身作为中小企业,应市场化运作。政府可以给中介机构补贴,甚至可以直接投资运作服务机构。
其二,做好中小企业的规划和结构调整,按照国家产业政策,采取经济、法律手段并停一批中小企业的同时,大力支持一批科技型、就业型、农产品转化型、加工型等中小企业大力发展。
其三,创造良好、有序的经济环境,建立完善的企业信用档案机制体系。(刘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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